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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备案

来源:吉和网 [2012-12-28]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吉和网12月28日报道28日,记者从吉林省交警总队获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123号令)。正式实施后,车管所要对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等情况进行备案。

据了解,为加强对驾校培训质量工作的监督,123号令从确定受理考试人数、考试质量公开排名、通报驾校违规问题等方面做了严格规定:一是车管所要对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等情况进行备案,并确定受理考试人数,向社会公布。

二是公安交管部门要每月向社会公布辖区内驾驶培训机构的考试合格率、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按照考试合格率对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公开排名,并通报培训主管部门。

三是公安交管部门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及其教练员存在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以及贿赂考试员、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学员索取财物、参与违规办理驾驶证或者考试舞弊行为的,应当通报培训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除此之外,针对123号令中一些相关问题,市民也可登录长春交警网站进行查询。(吕孟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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